网店装修 V观财报|广电网络2022年年报虚假记载拟被罚5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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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7月5日电 因2022年年报存虚假记载,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电网络或公司)拟被罚款540万元。
广电网络5日晚公告,当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证监处罚字〔2024〕2号)(下称《事先告知书》)。
据《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广电网络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2年,广电网络对不符合投资收益确认条件的相关项目的债务重组收益予以确认,共涉及白水县雪亮工程、合阳县立体防控体系治安视频监控图像服务安装服务工程,以及社区警务e采通信息平台软件著作权等3个项目,具体如下:
装修广电网络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就‘白水县雪亮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与维护合同签署《补充协议》,根据合同已完成结算的部分调整应付结算款,确认2022年度投资收益1560万元”。实际上,作为上述投资收益确认依据的相关《补充协议》签订于2023年,截至2022年末广电网络并未支付协议约定的款项。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订)》第十二条、第十八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 年修订)》第十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第十二条规定,该债务重组收益在2022年不满足收益确认条件网店装修,导致广电网络2022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1186.23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59.99%。
广电网络2022年年报披露“2022 年度本公司与13家供应商就协议付款达成供应商折扣承诺,供应商折扣合计为33180083.16元,本期计入‘投资收益-债务重组利得’”,上述债务重组利得包含广电网络渭南分公司合阳支公司相关债务重组收益468.86万元,确认前提是《关于合阳县立体防控体系治安视频监控图像服务安装服务工程建设费用打折承诺函》所约定的广电网络在2022年10月30日前向交易对方支付约定金额款项。实际上,截至2022年末广电网络并未向交易对方全额支付款项。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订)》第十八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年修订)》第十二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第十二条规定,该债务重组收益在2022年不满足收益确认条件,导致广电网络2022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372.95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8.86%。
2022年12月,广电网络子公司陕西广电华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华通)与交易对方签订《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受让交易对方社区警务e采通信息平台软件著作权。同时,广电华通及广电网络子公司宝鸡广电网络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签订《资产抵债协议》,约定以该软件抵偿双方往来欠款,广电网络据此合计确认 2022 年收益 586.72万元。实际上,截至2022年末广电华通并未取得上述软件著作权。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订)》第十八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年修订)》第六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2017年修订)》第十一条规定,该债务重组收益在2022年不满足投资收益确认条件,导致广电网络2022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586.72万元,综合信用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等因素,导致广电网络2022年虚增利润总额792.98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40.10%。
上述事项导致广电网络2022年年报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利润总额2352.16万元,占2022年年报披露的经审计利润总额1977.44万元的118.95%。广电网络2024年4月16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更正后广电网络2022年年报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由盈转亏。
陕西证监局认为,广电网络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网店装修,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在线全职美工构成该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王立强作为广电网络时任董事长,主持上市公司党委和董事会工作,对广电网络2022年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未能勤勉尽责,对广电网络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负有主要责任。
韩普作为广电网络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工作,对广电网络2022年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未能勤勉尽责,对广电网络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负有主要责任。
胡晓莱作为广电网络时任财务总监,具体组织编制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广电网络2022年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未能勤勉尽责,对广电网络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负有主要责任。
以上人员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陕西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40万元罚款;
二、对王立强给予警告,并处以240万元罚款;
三、对韩普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四、对胡晓莱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广电网络5日晚还公告称,依据《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7月8日将停牌一天,7月9日起降简称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广电网络”变更为“ST广网”,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企业官网显示,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在2001年6月29日挂牌成立的原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基础上,通过网络整合、重组借壳、增发融资、整体上市、集团化运作而形成的国有大型文化传媒企业集团,是全国首家实现全省广电网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营的省级广电网络公司。
业绩方面,2024年一季度,广电网络实现营收4.10亿元,同比下滑33.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9316.67万元,同比盈转亏。对于业绩下滑,广电网络解释,主要系报告期收视维护费收入及商品销售收入减少导致营收下滑;报告期营业收入减少,未实现盈利导致归母净利润由盈转亏。
二级市场上,广电网络5日收涨2.55%报2.81元网店装修,公司最新市值19.98亿元。(中新经纬APP)